冀联职改办[2013]001号
关于2013年度职称
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联、定州市工商联、辛集市工商联、省联直属会员企业及商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各市分中心、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定推荐申报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规定
(一)工商联会员企业、各类商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人事代理单位等非公有制企业,凡是符合规定申报条件,有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请按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附件1)规定,认真搜集整理本人曾获得的成果贡献、奖励项目、论文著作、证件证书等有关资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我联职改办。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初聘职称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初聘专业枝术职称的人员,需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符合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不须评审,按冀联发[2011]30号文件(附件2)有关规定经省工商联职改办核准,可直接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中、高级职称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申报中、高级专业枝术职称的人员,按《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组卷要求》(附件3)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组卷,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我联职改办审核后,向省职改办或相应中、高级评委会申报推荐参加评审。
四、评审结果
确定初聘人员和中、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省职改办、相应中级评委会或省工商联职改办发文公布,并颁发由省职改办统一验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8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审核和材料的交接。
(四)10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上报工作。
六、有关事宜
(一)附件从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meixl125.com.cn。
(二)省工商联职改办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6号河北进出口大厦十楼1010室,联系人:宋丽丽,电话:0311-87065163。
河北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