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冀工信政【2014】445号
关于对第一批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进行考察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对第一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考察评估,进一步提高“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我省民营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活动分3个步骤进行:
1、企业自查(10月20日—10月底)。企业就授牌以来在遵纪守法、信用记录、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企业发展总结报告,并填报相关数据,于 11 月 15 日 前经所在市工信局、工商联审核后发送至河北新闻网民企在线邮箱:minqizaixian@163.com
2、全面检查(11月16日—12月15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第一批“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情况真实。经检查发现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取消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
3、示范推广(12月16日—明年1月6日)。检查结束后通过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网站和河北新闻网民企在线(http://mqzx.hebnews.cn)对拟继续命名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20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对拟继续命名的企业发展报告进行汇编,辑印《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发展报告(2013-2014)》,供广大企业学习借鉴,发挥示范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常青 0311-87802979
省工商联:吴晓军 0311-87833593
附:1、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自查办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10月20日